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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人了,不看守所带了两个月了,还没有出来,这样会不会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4-23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涉嫌刑事犯罪,一般都会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打伤他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
    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庭时间,需要案件事实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条件,这个时间并不确定。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一般由案发地看守所负责羁押,这是司法制度中的属地管辖原则。
    但出于管理需要,看守所不会将同案嫌疑人关押在同一号室,故各号室在押人员所涉嫌罪名并不统一。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看守所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的,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区域生活,随传随到,否则视为逃脱,可以立即终结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在其临近开庭前期,由看守所负责继续收监该人,保证其按时前往开庭。
    看守所释放的在押人员,其档案由公安机关掌握,留档备查,但并不影响日后生活。
  • 打架伤人,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或者没有伤情,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轻伤以下都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用再承担刑事或者治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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