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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A自由恋爱结婚一年半,现在孩子十个月。因各方面问题致使感情不和导致婚姻失败,想要离婚。婚前他以自己名义用住房公基金贷款买的房子,每月按揭一千五。婚后装修房子用的都是我婚前的存款前后已有十万,除了钱,我也是忙前忙后,但在他们家人眼里我就是坐享其成不过是出了一点钱而已。结婚时应我父母要求他们家给了我爸妈六万六的彩礼,因为彩礼的事他们家心中颇多怨愤,认为自己女儿出嫁没有要彩礼现在娶儿媳妇却花钱,心理不平衡。自结婚后,他们家以没钱为由,家中花销都是用我的工资,从孩子出生至今,孩子的日常开销十之有九都是我负责,孩子也是我带的,他父母就是平常有空了帮忙看看,他就是逢周末回来。因为他家人包括他已经出嫁十多年就住在他家跟前的妹子也从中挑拨,又加上因为经济和孩子的各种问题导致我们现在感情不和,婚姻无法进行。请问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弄?我的要求是孩子归我,房子也归我。又加上因为经济和孩子的各种问题导致我们现在感情不和,请问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弄?

离婚 2019-04-29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 如果是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该一次性进行审理,以确定的双方在离婚后各自对该债务的承担份额。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债务存在争议、或牵涉到第三人利益的,法院也可以先行处理婚姻问题,对该债务不予处理。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就该债务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已经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的,该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 债权人而言,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需要原告身份证, 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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