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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转岗,不接受,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6-02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哺乳期未满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转岗降工资,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没有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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