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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父母,向一方索要照顾孩子的费用,也应该纳入夫妻的共同债务,合适吗?请律师回答,谢谢!

婚姻债务 2024-06-02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应当用共同财产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支付办法和金额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注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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