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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项下的债权与非信托负债不得互相抵消

合伙企业 2024-06-0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托项下的债权与非信托负债不得互相抵消的原因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根据《信托法》第18条,信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以及不同委托人信托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不得相互抵消。这是为了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防止受托人滥用抵消权,确保受益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 如果信托项下的债权与非信托负债被错误地抵消,首先,应查明抵消的原因和责任方。若因受托人过错导致,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可尝试恢复被抵消的债权和负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无法恢复,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属于他们的自有财产;其次,信托财产在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混同;最后,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债务追索,具有破产隔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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