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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5月7号发生交通事故于当天抢救后死亡,认定书对方全责,为什么当事人今天5月28号还不拘留

交通事故 2019-05-04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所以说,扣车行为只是为了调查双方事故责任需要而以。未见到有保证金规定。
  •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结论。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所作的责任认定的采用长期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决定,只要没有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就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以直接采用;怠于行使审查的权力,直接以其责任认定比例确定民事赔偿数额,对当事人的抗辩事由不作过多的考虑。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一般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时为了案件侦查作出的必要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没有达到犯罪,从而对肇事者或者违反交通法规的人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交通事故中会拘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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