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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女朋友处了7年,她在未经我同意而我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借了网贷60万元,之前我并不知情,毫不知情,她借的钱确实有些是我们共同花了,但是,在花之前我有问过她钱的来源,她告诉我是她爸妈给的,她的工资,现在她还不了了,想让我和她一起还,请问我和她这种关系我有责任还吗,我和她属于同居关系吗?这属于共同债务吗?我和她都是大学生,大学情侣之前我并不知情,请问我和她这种关系我有责任还吗,我和她属于同居关系吗?这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06-15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对“同居”与“合法婚姻”做一区分。同居是指男女异性之间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合法婚姻通常是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由此可知,无论各种债务,涉及共同偿还的可能性的时候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再确定应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说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身份关系而改变。
    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同居期间关于债务的纠纷,第一步就应该区分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则由借款偿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
    1、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
    3、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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