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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网上8点左右无照驾驶在新修的一条道路上掉头,路上有部分标线,我越过双黄线了,这条路还未通告正式通车,红绿灯和人行横道等标线等交通设施还不齐全。掉头的过程中,对面超速过来的摩托车撞到我的右前侧,摩托车驾驶员也是无照驾驶,也违规载人,没有带头盔,摩托车可能没有经过年检,当时因为天黑,晚上快8点,路灯没有开,路面照明不良,摩托车没有开启前照灯,而我因为是掉头所以开的是开的近光灯,所以没有看到对方。在摩托车行驶过来的要连续经过两个路口,没有减速。路口距离撞车位置大概三十多米。一路上摩托车没有减速迹象,导致撞到我轿车右前侧,导致摩托车驾驶员从轿车引擎盖翻过去,腿骨折。 摩托车上乘员空中飞过车身有6米左右距离,头部重伤,我第一时间打了120.然后又报了警,由于当时害怕伤者家属冲动发生骚乱,且我小姨子有驾照,我就说是我小姨子开的车。期间我一直在现场并未离开交警的视线,到了交通队录口供的时候,我如实交代了整个过程。做完笔录就去医院给伤者送钱去了,今天交警通知我去事故处理中心,说我这是逃逸。而且违法掉头要负主要责任,我家经济不宽裕,我这两天也是在尽力找医药费,不管怎么说,救人要紧。我可能面临坐牢,这样的话我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负责对方的医疗费用了。 事情过程就是这样了。我想咨询的是如下 在标线不齐全,例如斑马线还没有画,路口还没有红绿灯,还没正式通告通车的道路上,路中心的双黄线有法律效力吗?也就是说我这算不算违法掉头。 如果我这是违法掉头,又是无证驾驶,对方也是无证驾驶,而且机动车违规载人(没有带安全头盔),机动车脱审上路,路上超速行驶,连续过亮过路口没减速,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看见前方有机动车也并未减速。然后发动事故的责任划分比例,我该承担多少、 还有我这种情况是肇事逃逸吗? 我现在正在考取驾照,刚过了科目二,我还能继续考取驾照吗? 一旦我真的坐牢了,就无力负担医药费了怎么办,我名下并无动产和不动产。车也是我老婆名下的,房子是我岳父的,个人也没积蓄。算不算违法掉头。又是无证驾驶,对方也是无证驾驶,还有我这种情况是肇事逃逸吗?我还能继续考取驾照吗?

交通事故 2019-05-10 0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
    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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