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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超市购物的时候,移动感应门碰到了孩子的额头。我需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0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超市受到人身伤害,如果超市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超市是作为提供营业场所的管理方,对在超市购物的顾客是有安全保卫的义务以及一定的安全义务。人在超市受到伤害,具体说超市有没有责任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在超市的安保措施和安保人员都已到位的情况下,超市基本上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有一些安全责任没有尽到,那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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