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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分居几年了,对方是开厂的,他把财产都转移到别人名下,我还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 2019-05-03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债务人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还是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什么办法呢?就是申请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即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可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律的帮助下,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斩断其私自处理财产的道路。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同时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的共同债务承担也达成合意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但是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内生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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