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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过婚,彩礼14万,领过证,结婚半年女方说自己怀孕,但要把孩子打掉,三到四次出走,联系不上,娘家人说找不到,警方说是家事,他们不管,该怎么办结过婚,彩礼14万,领过证,结婚半年女方说自己怀孕,但要把孩子打掉,娘家人说找不到,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5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实践中返还彩礼诉讼,也要考虑到彩礼是否已经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共同生活中消耗。礼金的退还可以双方进行协调。
    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 ,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非要离婚的话,你可以适量的返回一点,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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