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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谁来承担三级工伤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单位和个人是否有退休款?如果没有

社会保险 2024-06-07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级残疾人退休政策为退休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伤残津贴变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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