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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挖机司机,给老板的工地给老板开车,不小心碰到工人的手住院治疗花费2万多,工人有医疗保险,现在追究责任,工地和老板和我的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我是一名挖机司机,给老板的工地给老板开车,工人有医疗保险,工地和老板和我的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保险纠纷 2019-04-2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医疗保险并没有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也没有纳入个人财产范围,所以医疗保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暂时没有明文规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
      
    2、无能力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企业划转个人账户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先行缴齐,划转部分由企业补缴,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余额部分,由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定期还欠。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算。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
      
    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已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继续统计为参保人员,不得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绝办理接续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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