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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时给女方一万块钱见面礼

彩礼 2024-06-08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亲时给女方一万块钱见面礼,是否属于彩礼,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这笔钱是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女方而赠与的,或者属于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彩礼。然而,如果这笔钱被明确视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特定条件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
  • 如果见面礼被认定为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后两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为避免相亲时给女方的一万块钱见面礼被认定为彩礼,建议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作为礼节性交往的赠与,而非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同时,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和用途,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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