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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5岁结婚12年有一个8岁半的孩子,过去的这些年我会经常发现他和异性聊天,其中也包括他在和我谈恋爱的过程中又追求的一个女人,这些我都原谅了他,但是去年10月份发现丈夫真正出轨还是原谅了他,但是之后发现他们还在联系,我也提出了离婚,他一直不同意,现在处于分居状态,最近我认识了一个男性朋友,我丈夫也知道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没有必要再耗下去了,希望能协议离婚,条件是要孩子的监护权和家里现在价值大概50万的房子,可是他不同意,他必须要孩子的监护权,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大部分时间都是我来抚养的,包括孩子出生时的费用,孩子断奶后的饮食和孩子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他经常不在家,都是我一个人在照顾孩子,就是周末的时候会送去爷爷奶奶家,学校家长会等任何活动都是我去参加,他没有去过一次,就连孩子的作业上的签字也大部分是我的,然后他这个人的性格十分极端,没发现他出轨以前,孩子是很怕他的,如果喝了酒就是整个人失去控制的那种,而且他生意上的事平时很忙,不可能像我一样照顾孩子,如果监护权归他,孩子也是大部分时间都和爷爷奶奶过,大概就是这样的情况,我想问问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还是原谅了他,他必须要孩子的监护权,问问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我的可能性大吗?

离婚 2019-04-23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能够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的情况: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法律一般将婚外情分为三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明知对方已婚与其结婚按重婚罪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秘密发生性关系。
    重婚触犯刑法,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应追究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通奸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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