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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大理旅游,在大理被车撞了,现在住院24天了,当时是我从北往南过马路,马路上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车是从东往西行,我交警到医院给我看的视频是,我在路边,倒也是机动车道,车走的快,我就被车撞到了,然后我就堆在地上,再后来交警来了,我被120送到了医院住院,检查结果是我胸椎12压缩性骨折,胸部积水,腰椎尾椎骨裂拱起。全身多出软组织受伤,目前费用是车主再付,也清了护工,但是车主不是很积极,护工也抱怨车主给她护工费不积极,生活费100元要花几天,后期我还要躺20天才能坐,然后慢慢走,恢复,才能回去。想问一下,如果后期费用,护工费用,我怎么样来保护我的身体得到治疗?谢谢律师我就被车撞到了,检查结果是我胸椎12压缩性骨折,护工费用,我怎么样来保护我的身体得到治疗?

综合法律 2019-05-02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怎么分,主要内容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 没有劳动合同,税后收入证明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其中,在交强险范围先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双方事故责任进行分摊。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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