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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与商标无效的差异性剖析

其他 2024-06-09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异议与商标无效在程序上存在差异。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提出的,而商标无效宣告则是在商标注册后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异议需向商标局提出,经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注册。若未及时处理异议,可能导致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被注册,损害他人权益。
  • 商标异议与商标无效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异议申请和宣告无效请求。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商标所处的阶段,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应提出异议申请;若商标已注册,则可宣告无效。同时,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依据,选择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 商标异议与无效有差异。异议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阻止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是在商标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已注册商标。操作时需准备相应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或宣告,并密切关注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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