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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对方借钱做工程,后面工程出了点事,对方欠钱一直不还,原先没有欠条的,后面我让他给我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还款日期未写,其他都有也按有手印!现在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我该怎么办对方欠钱一直不还,原先没有欠条的,后面我让他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发信息都不回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25 0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欠条是有效的。
    2、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只要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并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借条成了许多民间借贷的书面形式。
    3、法律对作为民间借贷书面形式的借条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条只要能证明民间借贷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而民间借贷最主要的事实就是某人借某人中国钱,所以借条只要写了借某人中国钱,就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钱,该条规定也证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是有效的。
    4、虽然没有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借条是有效的,但如果起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法院要调查的事实
  • 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没有借条(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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