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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任职公司扣除我工资,事由。是因为老家有事,回老家未能按假期时间到岗,然后我和领导打招呼,说没办法,然后提出了离职,但因为在老家外地未能写离职单,该公司就处理为自离,扣除了我本该到手工资的50%,请问这事怎么处理?还能要回另外50%吗?

讨薪 2024-06-11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公司无故扣除工资,可投诉至劳动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您的情况属于公司无故扣除工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被扣除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工资无法追回的后果。
  • 处理方式有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针对公司扣除工资问题,您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证据充分程度来决定。
  • 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要回工资。
    1. 收集证据,如工资单、聊天记录等,证明公司扣除工资的事实。
    2.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被扣除的工资。
    3. 如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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