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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 2019-04-28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一、达到35℃以上可向单位要高温津贴,举个例子

    武汉市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
    7、
    8、9

    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武汉市总工会专门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及部门应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的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二、上夜班、“三班倒”有没有高温津贴?

    对此,武汉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负责人的答复是,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如果上夜班期间的办公室温度达到33℃,就应该得到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还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应拿与正式工一样的高温津贴。

  • 工龄补贴的计算原则如下: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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