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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外资公司司机一职,已经五年。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约定每日加班时间不超2小时。入职时人事经理口头承诺如无任务安排可以调休。但实际上经常加班超2小时,甚至十几小时。申请调休写调休申请单时经理诸多为难,加上工作任务繁重,五年只调休过几日,甚至父亲病逝只批一日丧假,超出部分要我请事假(因之前带父亲看病年假用完)。由于长期加班,有时候周末也要加班。长期无规律作息及用餐,公司也没有休息室,就算加班到半夜第二天也要按时上班,只能在保安室沙发坐着打瞌睡。也没有调休,因此对身体损害很大,肩膀,腰痛,肠胃不好,生物钟乱了,该睡时睡不着,白天坐着坐着就睡着了。想辞去这个工作,可以申请补偿或者加班费吗?而且今年过去十个月了,年终奖可以申请按比例给吗?有粤通卡和加油的记录证明我出车的大概时间,我自己日常也有书面的工作记录。合同约定每日加班时间不超2小时。可以申请补偿或者加班费吗?年终奖可以申请按比例给吗?

劳动纠纷 2019-04-26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申请单主要作为企业内部人员日常加班时人事备案的一种单据,申请人填写好相关的加班信息,给予上级领导审批,从而作为日后薪资考核的一种凭据。关于加班申请的注意事项有:
    有效的加班必须有书面的、获得预先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有对应的电子考勤刷卡记录,否则视为无效;
    各部门主管对加班或调休负有严格审查权,发有舞弊行为,相关人员负有连带责任,主管领导加重处罚;
    员工若因工作效率低下而产生的加班,视为超时工作,不予计算加班或安排调休,须由相关主管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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