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6年6月到2017年的2月一个朋友趁着我不在家的几个月里用我的银行卡先后分九次取出了三万四千多块钱,我自17年2月回来后多次找他索要这笔欠款,他以多次口头承诺一拖再拖就是不还钱,在这期间我也多次提出让他给我打张借条他也不肯给我打,到了这个月我去他家找他要钱,他一看见我进屋就开始耍上无赖了,直接上来就对我推推搡搡,而且直接对我说:你敢上我家来找我要钱,你的钱瞎了,我就不还给你了。并且警告我说我要是在敢去他家找他要钱他就用刀子捅死我,哪位高手能给指点一下我下面应该怎么样做才能把这个钱要回来。他以多次口头承诺一拖再拖就是不还钱,我就不还给你了。哪位高手能给指点一下我下面应该怎么样做才能把这个钱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5-11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
    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 银行追债有多个过程:
    银行自己催 一催、二催加三催
    头几个月内,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定期给客户打电话催收欠款,第一次打电话俗称一催,如果客户不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再次给客户打电话,俗称二催,按此操作,还有三催。
    委托律所催:如果多次催收,客户仍不还款,银行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客户催收欠款,这个过程业内俗称为文催。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