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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方故意转走银行里存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迟迟不给查怎么办。还有5天就要开庭了。

离婚 2019-04-28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存款,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或者属于第三人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则可能发生另外的诉讼,可先行中止离婚诉讼的审理,待另外的诉讼结果出来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
  • 诉讼离婚的:
    1、要有身份证、户口本(有些法院要)、结婚证、起诉状。带上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得去当初登记的地方开结婚证明。
    3、然后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等候开庭。
    4、一般法院会以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在三个月时间,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要六个月时间。

  • 1、法院必须在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去调查取证。
    2、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去调查取证,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庭审时出示。如果开庭后去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还得再次开庭举证、质证,既浪费司法资源,还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都是在开庭前调查取证。
    3、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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