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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厂要被国家征用,要终止劳动合同,该怎样赔付,工作了二十多年

合同纠纷 2019-04-24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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