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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边对方全责撞了我,对对方有保险赔付,我这边买了一份意外险,我这边意外险怎么赔呢

保险纠纷 2019-04-26 0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上班期间被他人车辆撞伤,后认定对方全责,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肇事承担你的如下损失: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符合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依据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的医疗费,残疾工具费等,不可同时获得的。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
    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 交警给你的事故认定书,有一份是给你的,你不需要给对方或者交警。
    如果你们双方真的达成了赔偿,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你所有的证据原件都不应该给对方,包括交警。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是要原件的。
    2.你所有的损失都应当由对方承担,这一点你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与你没有关系。如果你评不上残的话,应该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但可以要求营养费。
    3.你还可以要求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你出院时尚未痊愈(包括需做二次手术),可以要求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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