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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家20多年前买了同村的房子,当时对方也户口迁走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上面也约定了将来拆迁,补偿全归我们,宅基地使用证也给了我们,但是名字没有变更,当时是改不了,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说这个签字权是宅基地证上谁的名字就谁签,让我们7:3开,那他们早就房子卖掉,户口迁走了,为什么还能签字?我国法律不是实质重于形式吗?这个房子我们也住了20多年了,他们不是本村了还能享有宅基地?不是地随房走的吗? 房屋买卖合同也在镇政府的律师那边见证过的,村里也给我们开了我们住了20多年的居住证明。

其他 2024-06-14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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