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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了十三个月二十天班,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现在公司以公司业绩不好为由,逼我写了辞职报告,辞职日期是一个月,写了之后,公司要求我立即离职,我要求结算工资,还威胁我说不走扣我工资,无奈离职了,现在提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在公司上了十三个月二十天班,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我要求结算工资,现在提起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仲裁 2019-04-28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的。《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不管辞职不辞职,离职不离职,工作期间的工资,职工依法可以拿到,劳动者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谁也无权扣扣。  
    3、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未领取的工资交付赔偿后剩余的应当发放给劳动者,未领取的工资不足以赔偿的,劳动者应当补足赔偿款。  
    4、劳动者应当依法辞职离职,以免给自己和单位造成损失。  
    5、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办理好各项辞职手续,比如:交还公物、交接工作、结算有关账目和工资。特别是离职证明,有利于今后找工作,有些单位招聘要看工作经历离职证明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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