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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被殴打,头部受伤。我报警备案了。他抓住一个人,支付了一些医疗费用。其他人逃跑了。那个人的家人说他们想帮我找到那些人,但没有消息。一个月后,我看到了那些人。我能报警吗?上个月我的头受伤了。我去了医院,什么也没发生。但这个月,我的头一直晕倒。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15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殴打后建议先报警,公安会组织法医对您的伤情进行鉴定,关于相关损失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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