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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12入职一家教育辅导机构。8/29号,老板突然上午找我要辞退我,我说我怀孕了,你不能辞退我。商量调整工作岗位,可他说,工资由原来的4000降到2200,双休变单休。我说孕妇调整岗位,工资待遇不能变,结果他恼羞成怒,立马哄我走人。我说那就按法律程序来走。结果我9/1号就没去上班,刚好9/1号和2号是周末,找村委街道调解,所以只好3号去,4号给我回复,说给3个月的底薪赔偿给我,我不满意,然后5号去劳动局信访调解,结果忘记带计生证明,于是6号又去,但是公司因我未到岗一周,在9/8号给我以cx发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传给我,并快递邮寄给我。劳动局却在11号给我回复电话,说老板只给我一个月的全额工资4000.我不满,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那说,要我生完孩子才支持开庭。昨天10/9号,我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他要我写具体申请项目,并明确具体金额。请问这个申诉请求(包含具体金额)怎么写?具体金额怎么计算。我工作5个多月,合同底薪1750.加上补贴有3000,但公司额外给我们老师保底工资4000。现在公司因我没办理交接手续,扣我8月份的工资,其实我基本上交接完,就没写离职申请书。先谢谢了。我不满意,申请劳动仲裁,我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这个申诉请求(包含具体金额)怎么写?

仲裁 2019-05-27 0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据了解,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仲裁委员会在不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裁决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劳务派遣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
    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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