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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车祸负全责,现在对方起诉要我的保险单复印件,我要不要给,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6-15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对方全责,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解决方法如下:1、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四)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发生车祸全责的起诉流程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 发生车祸后对于处理结果有异议,例如赔偿不合理、保险不赔等情况,可以采取起诉的维权方式,起诉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起诉状、证据等,涉及金额较大或者严重车祸最好有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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