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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朋友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且营业执照已经办理下来了,可是我们股东到目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书这种现象应该注意哪些呢?投资方一直迟迟不来签订协议,在注册公司时我是持有股份的,公司可以随意辞退我吗?我的股份合法吗?可是我们股东到目前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书这种现象应该注意哪些呢?在注册公司时我是持有股份的,公司可以随意辞退我吗?

合同纠纷 2019-04-26 2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先搞清楚、要注册什么形式的公司:
    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3万。而且需要两个以上的股东,新的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一人独资公司但是最低注册资本金是10万元。(执照上不会写上一人公司的字样但是会注明“自然独立人”
  • 注册公司的租赁合同和税务登记证的租赁合同,可以不一样。这个没人去比对。但是,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税务局可以重新认定租金金额,不是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来征税的。如果为了节税,可以适当增加场地租入。
    场地占用费的税金要远低于房屋租赁的税金。
  •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先工商局核名,一般3--5个工作日会出具核名通知书;
    二、再制作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提交至工商局审批;
    三、10个工作日后,再去工商局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执照领取后,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刻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都需备案;
    五、再预约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拿开户许可证,完成。
  • 没有注册资金是不可能的,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外,都必须有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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