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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出资方有权请求返还投资款吗?

合伙企业 2024-06-16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方有权请求返还投资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责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出资方资金被占用,影响资金周转和投资收益。
  • 出资方可选择协商或诉讼方式请求返还投资款。协商可快速解决问题且成本较低,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 企业设立失败,可请求返还投资款。具体操作:1. 与发起人协商,要求返还投资款并加算利息。2.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主张权益。3. 保留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协议书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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