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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4-06-17 0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多重特性。首先,其主体特定,主要限于农村居民。其次,客体特定,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再者,内容特定,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此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体现了其社会福利性质。最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不同于其他土地使用权。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框架。
  • 当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明确权益边界。其次,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处理。最后,若行政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主要限于农村居民,且其客体也特定于集体所有土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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