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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给她还了几万的帳,和我结婚了几个月后她离家去了广东。我去了打工了。工完后,她叫我去广东,干活去了也没活干,我给她说我回老家去干她不高兴每天都打麻将。又用了我一万多元,我说回家,她要给我分手。这种是不是骗婚,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我们是二婚。是组合家。结婚前我给她还了几万的帳,和我结婚了几个月后她离家去了广东。是不是骗婚,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4-26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只要自己分开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如果你们是夫妻,有这个解除同居的协议,要认定是否是离婚协议呢,如果可以达成一致,也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经过法院。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过的,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离婚中涉及分割财产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
  • 如果与牟取非法财产为目的,那么可能就已经构成了骗婚。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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