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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国企公司工作,2016年4月入职,公司要求工作满一年入五险一金,我是2017年8月份入的社保保险,入社保时因为需要合同公司才给签的合同,合同只有公司财务有,我们个人没有。公司在2018年十月份因为是淡季要求我们一大部分人回家,不给发工资也没有补助,保险也不给交。我现在怀孕4个月了也要求我回家,我如果断交生育保险我生孩子都报不了,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能得到那些赔偿?保险也不给交。我如果断交生育保险我生孩子都报不了,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能得到那些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5-2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申报程序如下: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在这两个步骤中,因各地的情况不相同,所以所需填写的资料也不尽相同,应以当地社保局为准。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保险公司购买。
    如果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
    个人参保也有两种方式:
    1、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
    2、以家庭户参保的,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了。(每月每个人约25元,但这种方式是要,家庭户里所有人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才行)。
    以这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缴纳,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员工在生育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金,那么员工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金的。但是在部分地区规定只要员工在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不同地方规定进行执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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