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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任一起同居四年七个月,期间是以结婚为前提,他每个月工资交与我保管,期间生活支出就我一个人出的,分手时他劈腿另一个女孩,导致分手,分手时以算清各自账单债务并分割了,他按账务写上欠条欠我一万五千元,我去年起诉了,他现在另外起诉我要求返还他当初给我的工资,但是都用来生活了

婚姻债务 2024-06-18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同居期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那么通常认为这些财产是共同管理的。你提到前任的工资交给你保管,并用于生活支出,这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因此,面对他的返还要求,你可以主张这些工资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你也可以引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强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应视为共同所有。
  • 如果前任在分手时写下了欠条并明确欠款金额,这构成了他对你的债务。如果他拒绝偿还,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你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欠条等证据来证明欠款事实。
  • 为避免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建议双方在同居开始时明确财产归属和支出方式,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发票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权益。此外,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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