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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出资买房。产权证是办小儿子名下。在2008年12月29日小儿悄悄将房屋卖了,将钱挥霍,后来由于房屋没过户由妈出钱将房屋和买卖合同赎回。又于2010年2月小儿又将房屋悄悄卖给别人,在2015年8月。小儿因病去世。事过几年,现在后来买房人要求房屋产权过户,由于是悄悄卖的,妈不知道。问,现在妈妈不想过户可行吗?另外本来此房是妈出钱集资建的,后面又是妈出钱赎回,以前卖房的合同还在妈手中。怎样维护妈妈的权益现在后来买房人要求房屋产权过户,由于是悄悄卖的,现在妈妈不想过户可行吗?怎样维护妈妈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5-14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签约窗口填写二手房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 拍卖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3、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 预购房产权过户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二)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转让预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四)预购房转让的价格未必是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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