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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小区门口叫车撞了,肋骨轻微骨折,经交通队签定,车全责,现在家养伤,请问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6-1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只要买了保险,并且出现了相应的承保事由和条件,那么就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全责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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