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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人事,孕期员工2018年9月离职。社保本应缴纳至9月份,由于我操作失误,提前提缴,只缴纳至8月份。造成社保中断(员工原本计划离职后从10月份开始找代缴公司交)。导致员工不能正常于生产时按时领取生育津贴。只有连续缴纳12月时,也就是2019年10月才可领取。 应本人要求,为使医保正常使用。在2018年9月30在社保窗口补缴9月份社保。补缴前咨询12333人员,得到答复只要9月补缴,10月份就可正常使用。 但是现在员工10月份看病,医保不能正常报销。原本和员工协商,她个人找代缴公司多缴纳的社保费用,从生产以后每月由我承担。但是员工本人不答应此方案。 请问,员工如果发起劳动诉讼或走其他法律途径,对公司和我个人有哪些风险?社保本应缴纳至9月份,员工如果发起劳动诉讼或走其他法律途径,对公司和我个人有哪些风险?

诉讼 2019-05-27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补交社保费中,例如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如果断交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多缴可多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 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
    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个人,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 保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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