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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哪些人群不得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务

破产清算 2024-06-20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吊销执业证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人群不得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这些情形会影响管理人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破产程序的不公正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
  • 破产清算程序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更换和回避。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可申请法院更换。同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应主动回避,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 破产清算中,以下人群不得担任管理人。具体处理方式: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罚的,应被排除在管理人名单外;2.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同样不得担任;3.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经申请被更换;4. 法院认为不适宜的,也应被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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