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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5月14号为朋友担保了5万元的民间借贷,利息2分。2015年5月14号到期。结果到期后朋友没有还款,只是给了6000元的利息,后来陆陆续续又给了几次一共有2万多。可是去年我朋友出车祸死了。现在债权人在今年的8月份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来偿还本金及利息7万7千元。请问根据法律我需要还他吗?我在2014年5月14号为朋友担保了5万元的民间借贷,利息2分。请问根据法律我需要还他吗?

债权债务 2019-05-08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你好,首先你要看一下你们的担保形式是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其次,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那么对方必须是在用尽一起救济手段都无法向债务人获得赔偿之后才有权利要求你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对方就有权利向你或债务人要求还款,如果你履行了还款义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最后,注意对方要求还款是否在约定的保证期,如果不在保证期,你就可以不承担担保义务。如还有不清楚,可来电详询。
  •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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