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2012年的时候,在交通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之后我用了信用卡里的钱,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还款。随后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到我家里找我,我本人外地办事不在家。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就直接与我父亲协商还款一事。最后的协商结果是:一次性还清本金16000元,剩余利息给予减免。并消除卡号!(当时的利息是2300元左右)我父亲于2012年7月9日将16000元本金还清,直到2018年9月份,我本人通过其它银行才知道我的信用卡没有被消号,有逾期,还有欠款(7200元左右)。我知道后,马上联系交通银行给我解决此事,并要求银行把我的欠款给予免除,消除卡号,恢复我的征信!本人从9月21日至今一直在跟银行沟通并处理这件事情。在跟银行电话沟通中,银行信用卡中心也承认他们是有过错的(附有录音),但是说我要处理这件事,必须要拿点钱。银行信用卡中心说给我减免一部分后,还需要我交3600元。才能把这事处理了,而且我的征信还需5年才能恢复。我当时没有同意,我说这件事本身就是你们失信于我。我为什么要拿钱???后来银行方面又说,我没有证据,最后我万般无奈下。我说我最多只能付我2012年时的利息(2300左右),没过几天。交通银行信用卡总行给我打电话,说来处理此事。让我交4000元就可以处理了!当时我质问对方,你们银行是什么体制?出现了两个价钱?他们的回答是:当时3600我没同意,所以现在4000元。我本人认为交通银行存在欺诈行为!我又向人监局投诉,人监局的工作人员回答的更是可笑。我说我是个弱势群体,需要帮助。银监局让我自己去跟银行建设。哎…………这是个什么世道???求解交通银行信用卡总行给我打电话,你们银行是什么体制?我本人认为交通银行存在欺诈行为!
银行
2019-05-1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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