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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进厂的时候只有一份合同,那份合同还在公司手里,我想辞职,公司不批,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26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让走,不给办理辞职手续,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当天,公司需结清劳动者工资,并办好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你只要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另外,注意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再是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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