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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的孩子上户口上到女方家然后转到男方家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 2019-05-01 0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未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二,未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 1、应该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样、(毛发、唾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亲子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几种:  
    1、肯定亲子关系:  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
    0.9999。  
    2、否定亲子关系:  违反遗传规律(排除突变因素)。  
    3、不排除亲子关系:  单亲亲子鉴定---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
    0.9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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