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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车(天津)被对方追尾了,造成车辆受损需要维修,维修期间不能出车,我的误工费找谁赔付是保险公司还是对方车主。 现在对方说不赔让我告保险公司,我是出租车(天津)被对方追尾了,造成车辆受损需要维修,还是对方车主。现在对方说不赔让我告保险公司

保险纠纷 2019-04-26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被人蓄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的受损属于第三方人为故意打砸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和第十条进行明确的列明,人为损坏造成的车损不在列明责任范围内。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 因道路交通追尾事故的财产直接损失的补救方法,首先应恢复原状;当已不能恢复原状时,则用折价赔偿的办法予以补救。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仅以他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具体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毁损的实际价值损失,包括损害的车辆、物品、设施、饲养的动物等其他财产。
    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间接财产损失,则不能包括在赔偿的范围内。
  • 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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