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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6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通常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因为服务期的约定是基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前提下的。所以,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一般不能约定服务期。
  • 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服务期内的劳动者,其工资调整不受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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