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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抵押债权问题

破产清算 2024-06-26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优先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然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而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在这一过程中优先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
  • 如果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那么剩余的债权将转化为普通债权,按照破产清算的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即,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后,剩余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给包括剩余抵押债权在内的普通债权。
  • 抵押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享有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抵押债权人可以优先从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而无需等待其他债权得到清偿。这是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旨在保护抵押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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