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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公司说辞职名额满了不让我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6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拒绝接受你的书面辞职申请,你仍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将辞职申请书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寄送给公司,并保留好寄送凭证。只要确保公司能够收到你的辞职申请,并达到提前三十日的通知期限,你的辞职就是合法有效的。
  • 如果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你可以首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还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除了书面辞职申请,你还需要准备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你的工资和社保缴纳情况。这些材料在离职过程中可能会用到,如办理离职手续、申请劳动仲裁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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