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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感情破裂双方分居,男人不顾家,但是不愿离婚我单方离,小孩三个,想离婚不离家,带一个小的5岁过日子,应该怎么起诉?本人因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但是不愿离婚我单方离,小孩三个,想离婚不离家,应该怎么起诉?

离婚 2019-04-30 1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等等。另外需提供基本证据,即原告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折等等)。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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