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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准确界定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7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界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通常指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权利受侵害之日。若用人单位有具体支付承诺日期,则该日期为争议发生日;若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争议,且用人单位无法证明通知时间,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准。不及时确定争议发生日可能影响仲裁时效,进而影响劳动者权益保护。
  • 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确定,通常依据劳动者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时间,或用人单位承诺的支付日期等。选择界定方式时,应考虑是否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以确保在仲裁或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 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需考虑:
    1. 用人单位具体支付承诺日期;
    2.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争议,以劳动者收到通知或主张权利之日为准;
    3. 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书、邮件等,以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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